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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成都东部新区两湖源搬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01 19:59 已回复

我是成都东部新区“石岗村两湖源搬迁项目”居民,我家于2018年签订搬迁协议。2019年1月我家小孩出生,当时说搬迁签署截止日期是2018年底,我家小孩就没有搬迁待遇。现在看到201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都有资格分到35平方安置房。请问一下现在还可以登记信息享受搬迁待遇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或者有没有相关咨询电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2 11:3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7 16: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简阳市政府议事纪要第113次决定,两湖源项目安置对象,确定为项目区内2019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将2019年10月31日作为两湖源项目最终签订协议时间,但因您的新生儿没有在时间范围内签订补充协议,所以不享受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2月7日10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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