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因寻求贷款与被告取得联系,玖和告知原告61万元贷款申请初审通过,终审通过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后双方确定我贷款申请金额25万元,被告以我审批未通过为由要求原告缴纳担保费,2022年12月27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5800元担保费,但至今未能获得贷款。该公司以办理信用卡为理由,冒充银行员工和担保公司员工,说前期需要担保费,并且保证能办理,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退费很难,请求领导处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来信人,您好!经核实,您反映情况为贷款纠纷,公安机关为双方搭建平台协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向您退还15000元,剩余13500元作为第一次贷款服务费,此事一次性解决,双方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