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1月购房满二唯一不满五刚需首套房,不到半年时间出台新政策521,增值税缴纳部分5%是否能退还,当时购房商贷利率极高5.9%,目前首套房利率仅4.1%是否能调整。请问能否合理一起调整,而不是只针对后来者优先原则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税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第五条“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您在2021年11月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纳相关税费,上述通知还未出台实施,按照当时的政策,您这笔交易的增值税已经正确计算并缴纳。
以上情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日16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上述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