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新年好!
咨询下位于广安市广安区东南片区官盛凤凰大道的观澜梧桐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一、业主完全没有接房和装修的房子空置6个月以上的情况下物业费能否申请减免些(或按50%-80%的物业费缴纳)
二、物业费是否分为地上和地下(地下车库)分别收费,是否产生重复收取物业费说法
三、在业主已购买地下车位的情况下,再强制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其费用是否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现目前物业公司给的车位管理费用是40元/月,费用是否合理)
四、物业费我已缴纳但物业公司并未给我开具发票,请相关税务部门督促,谢谢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观澜梧桐郡小区相关物业费用问题”已收悉,现将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空置房是否减免物业费问题:有合同从其合同约定,无合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无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二、关于车位停放服务费问题:根据广市建局〔2020〕300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已售出的停车位,独立车位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不超过40元,子母车位停放服务费每月不超过60元。”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9日
感谢领导的细心讲解,政策条理清晰。作为普通老百姓其法律意识淡薄感谢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