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您们好,我是南桥新居居民,背靠花市。
事实情况:昨夜花式建造施工单位一直工作到晚上11.40左右,我才没有听到声音。此情况在年前也日日发生,直至年前放假。年前有一晚工作到凌晨1点,园区居民群里大家都有吐槽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影响休息。此情况之前也打12345投诉过,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原因请部门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六十三条之 (四)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根据此规定,该施工单位已经存在违法行为,且多次违法,请武侯区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惩处,对违法行为 绝不姑息。
要求: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该工地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规定该单位提前申请,经政府同意,并政府环境部门联系南桥新居物业管理人员在群里告知居民那天需要夜间施工,施工到几点,并适当考虑要噪音控制。
(备注:仅代表园区受到影响的居民,不必电话联系,只需在此平台公布执行结果)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责成华兴综合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该处为拆迁工地,已告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控制出入车辆噪音及扬尘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华兴综合执法中队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情况华兴综合执法中队已于2023年2月1日13时59分,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