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问题。我们村现在的土地存在着严重的不均,一些人家人口少,土地多,一些人家人口多,土地少。很多家庭老人去去世和女子出嫁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仍然没有变动,这使得很多去世的人保留着土地,而新出生的人甚至是现在20多岁的人没有土地。请问有相关的去世的人和出嫁的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政策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农村一些人家人口少土地多,很多去世的老人和出嫁女子的土地经营权保留未变动的情况客观存在。现在属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1998年—2028年),我们执行的是2003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不能随意变更,所以去世的人及出嫁的人土地使用权不能变动(死绝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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