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是都江堰在读大学生,但是已经取得专科毕业证。我的户口是宜宾市农村户口,我想将我的户口落户在成都都江堰,并申请宅基地修建自建房。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针对此类问题?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都江堰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都江堰市公安局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办理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以上情况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日10时28分,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彭先生表示满意。
联系人:张薇薇 联系电话:87115123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日
十分感谢能够解答疑问,回复的非常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