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每年会对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人有奖励,但是申报的时候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的。想请问一下:
1、在奖励发到员工手上之前,员工已从申报单位离职,奖励是否还应该发给改员工,还是申报单位有权扣留?若应该发给员工,但是与单位沟通后单位仍然不愿发放,应该如何申述或维权?
2、单位会对该奖励部分进行扣除(扣除还挺多的),发到员工手上很少,请问单位这种扣除行为是否合法?若和单位沟通后单位仍然坚持扣除,通过什么方式申述或维权?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3日10时40分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通过奖励政策进行了答复。成都高新区“对从业人员于上一年度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通过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若从业人员已离职,建议与单位协商奖金发放事宜。经与您沟通希望您提供所在单位,部门将跟踪并协调相关事宜,但您拒绝提供所在单位。若您后续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28-85105510,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