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们是2019年新材料产业园区拆迁搬迁,参照彭府发[2014)3号文件执行。我们积极配合政府拆迁。
拆迁款以及安置房至今4年未拿到,今天发现按2021号文件执行有五人户7.5万。
现在我们能争取这个补助吗?还有我们的为什么要按2014号文件执行,我们搬的时候这个文件是过期的,政府怎么不及时更新?14年和19年物价多高,还经历疫情三年,老家房子500一个平方,平方和家里人口刚好磨平,我们完全属于自家屋基地换高层一人35个平方,没有拆迁款家里都是老人小孩也是农民入住连基本装修费都没有(目前该安置小区连基本入住水准都达不到)为什么19年拆迁要按14年文件执行?为什么要执行过期文件导致我们农民拆迁的没有人头费?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隆丰街道回复如下:您好,2019年启动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搬迁,执行文件为彭府发〔2014〕3号文件。彭府办发[2021] 3号文明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规定时间(2020年11月3日)执行,执行前已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