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协议离婚小孩户口和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小孩是城市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离婚后连续几年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户口迁农村,派出所不接收,明言说“国家规定禁止城市户口迁农村”,咨询律师后 是可以随抚养方迁入农村户口,我想知道为何不给办理?要怎么做才办理?
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在城镇地区,一方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户籍随父(或母)在城镇地区,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由户籍在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抚养,需要将未成年人户籍迁移到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户口上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夫妻一方本系农村户籍属性,但因迁出地城乡分类代码错误未及时纠正,导致其申请结婚迁移无法迁移的,需经迁入地村组、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已将户籍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城镇地区或者因征地拆迁就地农转城的,但因社保待遇未落实等问题等特殊原因,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将其户籍从城镇地区迁移回原籍地农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逐级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综上,烦请您按照文件要求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户政中队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826-5271640,。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公安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