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大化镇曹河村4组(原杏家村8社)安置房交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大化镇曹河村4组(原杏家村8社)安置房交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大化镇曹河村10组  2023-01-30 18:34 已回复

尊敬的胡元坤书记:


                          您好!


   我是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曹河村4组(合村并组前为府君乡杏家村8组)村民,本人代表曹河村4组年轻一辈村民,就本村附近建垃圾处理场导致污染涉及的拆迁相关问题向您寻求帮助,希望您协调相关部门彻查并回复一下我们几个问题,解决一下我们村村民的实际困难,具体如下。



1、为什么拆迁7年有余,安置房至今未交付村民?


2、为什么拆迁协议和被拆迁的房屋房产证一直不返还村民?

3、为什么拆迁过渡补偿方案中没有生活伙食费补助。


补充说明:

问题1,自2015年拆迁开始,截止2023年1月22日,我们村已经有14位老人相继过世,而等不到安置房。

问题2,我们村村民有人拿到一份曹河村委盖章的拆迁协议(已上传图片),但看起来内容漏洞很大:1)、没有乙方签名,只有地址。2)、应该针对每户都有一份依据实际情况包含丈量面积的协议才对。3)、协议没有说明安置房交房日期或最迟何时交房,导致无限期延期交房。

问题3、拆迁房屋不占用土地,而我们村离镇上步行时间约为1小时,导致田地无法种植,过渡费仅够用于一家四口租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化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3 11: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垃圾填埋场挂钩项目自2015年实施以来,完成了土地的整理和恢复,安置房建设正在按照程序建设,现已完成整体建设,附属的河道建设正在招标,预计4月份完工,4月底进行房屋分配。
2、拆墙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收回,因安置后的农户不再享有本经济社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不能返还宅基地使用权证。
3、拆迁政策内拆迁户过渡费按年给与了支付,按照拆迁房屋面积给与支付,拆迁补偿政策内无单独伙食费补助项。
4、在过渡期内去世的老人,依然享有房屋分配的权利,由子女继承。
5、拆迁补偿协议在镇拆迁办有完整的资料,农户照取的资料属于在拆迁中还未完善的资料。镇拆迁办档案室有完整资料可供农户提取。
6、关于农户生产的问题,在原有经济社保留了可供农户生产用的生产设施用房,保证农户生产农具和收获堆放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给您生活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6 11: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垃圾填埋场挂钩项目自2015年实施以来,完成了土地的整理和恢复,安置房建设正在按照程序建设,现已完成整体建设,附属的河道建设正在招标,预计4月份完工,4月底进行房屋分配。
2、拆墙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收回,因安置后的农户不再享有本经济社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不能返还宅基地使用权证。
3、拆迁政策内拆迁户过渡费按年给与了支付,按照拆迁房屋面积给与支付,拆迁补偿政策内无单独伙食费补助项。
4、在过渡期内去世的老人,依然享有房屋分配的权利,由子女继承。
5、拆迁补偿协议在镇拆迁办有完整的资料,农户照取的资料属于在拆迁中还未完善的资料。镇拆迁办档案室有完整资料可供农户提取。
6、关于农户生产的问题,在原有经济社保留了可供农户生产用的生产设施用房,保证农户生产农具和收获堆放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给您生活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6 11: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垃圾填埋场挂钩项目自2015年实施以来,完成了土地的整理和恢复,安置房建设正在按照程序建设,现已完成整体建设,附属的河道建设正在招标,预计4月份完工,4月底进行房屋分配。
2、拆墙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收回,因安置后的农户不再享有本经济社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不能返还宅基地使用权证。
3、拆迁政策内拆迁户过渡费按年给与了支付,按照拆迁房屋面积给与支付,拆迁补偿政策内无单独伙食费补助项。
4、在过渡期内去世的老人,依然享有房屋分配的权利,由子女继承。
5、拆迁补偿协议在镇拆迁办有完整的资料,农户照取的资料属于在拆迁中还未完善的资料。镇拆迁办档案室有完整资料可供农户提取。
6、关于农户生产的问题,在原有经济社保留了可供农户生产用的生产设施用房,保证农户生产农具和收获堆放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给您生活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2-07 10:45

感谢镇政府的回复澄清,我已转发本村村民知悉。谢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