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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直肠癌患者是否能得到政府救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198016651  2023-01-30 18:10 已回复

病人为通川区农民,户口为通川区农村户口,截止2023年已连续缴纳了10余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50元/年)


病人1月初查出得了直肠癌,1月底做了直肠癌手术,手术花费6.5万万,城乡医保仅报销了1.7万元,自己借债承担了4.8万元


因病人及其家属均为农民,常年打工为生,且后续需持续治疗且治疗费用昂贵,病人本人难以承担,已影响到病人的生存


针对此种情况,特咨询政府:

1. 病人此种情况政府是否有经济上的救助政策或补助政策?若有的话,需要病人找哪个部门咨询办理?

2. 病人自担的4.8万元是否还有途径可以补贴或报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31 09:2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2 13:40

您好:
关于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咨询“直肠癌能否得到政府救助”的问题,按照相关临时救助政策,现作如下答复:
一、按照《达州市通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法》第二条 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困难户费用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及其他救助措施帮困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在6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2000元;在3万元以下2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在2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第七条 临时救助程序:临时救助按照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办委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因此,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本地户籍的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出具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收入证明(即家庭所有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原件);4、大病、重病患者本年度或近期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有关病案资料等必需的材料。
二、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即重病医疗开支)后,仍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低于485元),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标准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因此,若申请人符合低保条件,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委提出低保申请,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乡镇街委。
联系人:唐登梅 联系电话:0818-238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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