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交付到至今,仍然未达到通燃气条件,无法入住,不具备交付条件,但是开发商执意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16页第15条3点写明:
【住宅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燃气表己通过燃气管理部门质量检定,安装符合相关设计和规范要求】
诉求:
1开发商公然违约,并不接受客户投诉,请领导查明核实,并督促有关部门给予验收合格的回复,及时整改。
2、要求开发商自行承担燃气开通前的物业管理费,并且按照合同交付日期12月31至燃气开通日期间的违约金。
吴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项目为成都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首钢璟辰里花园民用燃气项目,该项目燃气工程已安装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因该项目气源管位于市政道路,需办理市政开挖手续。根据市政开挖进度安排,该项目开挖许可证将于2月6日生效,我司将同步筹备该项目的碰管通气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31日 11:05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的诉求,2023年1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将主动联系您,会对其做出相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