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外地户口,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已接近4年,且尚未在成都购房,但前妻在婚前已购买1套。经相关部门咨询,本人在离婚后,需等待2年的窗口期过后,才具备购房资格。
个人感觉此项规定非常不合理,现在成都的正常限购政策是外地户口连续缴纳1年社保即具备购房资格,但离婚却要等待2年的窗口期(况且本人确实尚未在成都购买过住房),明显两项政策的时间不匹配。
过去一两年成都已陆续出台相关限购调整的政策,如上文说的外地户口缴纳社保2年减少为1年即可具备购房资格,但对于离婚窗口期的规定却未出台调整政策,不知是否是有所遗忘。建议相关部门领导在后续的政策调整中,减少甚至取消离婚窗口期的规定,以匹配最新的限购政策,能使我这种在成都工作多年的人能尽快安居成都,无需再继续等待漫长的2年。经周边了解,我这种情况在成都并不算少数。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限购政策建议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同时,我局将一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其他重点城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研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