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5日,有多次举报【射洪市正黄翡翠公园物业管理费】过高问题,官方于2022年1月11日进行了统一格式回复,即2022年1月10日,多部门联合指导,要求其自改。
2.2022年1月14日,官方为题为【射洪市正黄翡翠公园物业管理费】过高问题作出回复,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定性、 依法处理、退还不合理款项。
3.1月19日再次回应举报信息,回复信息同14日回复。
4.今天为2023年1月30日,距离立案调查已经过去整整1年,请问是否有调查结果。
5.希望不要因为这一个事情特意去修改我市相关规定,要符合我市消费水平。
6.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做到执法为民、执法公正、立案必查、违法违法必究,对于证据确凿的事情务必迅速、精准出击。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射洪市正黄翡翠公园物业管理费过高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2006年原射洪县物价局针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射价发〔2006〕3号文件,上限1.3元/建筑平方米/月。2013年遂宁市发改局新制定了相关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上限1.8元/建筑平方米/月,并要求各县原则上不高于市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至今射洪市发改局尚未重新制定标准,仍参照射价发〔2006〕3号文件执行。但依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射价发〔2006〕3号文件附件2为《射洪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暂行)标准》,已在有效期以外,市市场监管局无法依据该定价文件执法,故本次案件调查已终止。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多次致函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要求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本市前期物业定价文件。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工作,成本监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完成征求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后,报政府审议后执行。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