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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反应成都旅游景区乱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30 09:30 已回复

1月25日下午通过12315投诉黄龙溪古镇景区内新街23号小鱼小虾专售店违法行为。(特别说明:我现场指出卖家违法行为后,卖家拒不纠正错误行为,态度蛮横。我提出如不纠正将进行投诉时,卖家更加嚣张,明确指出不怕你投诉!)

1月26日下午13:54接自称市场监督局电话(号码85682315)答复我:你答应的问题,我们已经去现场核查属实,因现在是假期,我们计划节后在进行调查处理,是否可以?

              接上述电话后,我当即表示不接受,并告知该工作人员:旅游市场哄抬物价已经触犯法律属于违法行为,且店主态度恶劣,蛮横无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理应立即制止违法行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理应立即维护好市场良好秩序。当即要求立即进行依法依规处罚。时至目前,再未接到该事件处理情况,且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综上,我认为市场监管人员存在监管失职行为,街道举报后处置不及时,甚至可以说是在纵容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也难怪卖家态度会如此蛮横,难怪卖家“不怕投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02 15:0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3年1月25日下午(春节假期期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长公开电话办理转办单(工单编号:230125T00741 办理期限:2023-02-01 23:59:00 ),来话内容:反映黄金路70号黄龙溪古镇新街23号小鱼小虾专卖店(商家电话18080896586)售卖鱼虾,标价15元售卖30元,标价10元售卖20元,且指出该问题之后商家态度恶劣,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月26日上午11时10分,区市场监管局黄龙溪所值班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店铺右上方挂有价格牌显示“小鱼 河虾15元一斤”,经调查了解,经营者表示该价格牌是以前的价格公示牌,现在由于人工、原材料均上涨,现在售卖价格为小鱼小虾20元/斤,售卖时均向消费者告知了实际售卖价格,只是未及时更换旧的价格公示牌。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由于该店的旧公示牌位置较高,当时在现场无法摘除,故黄龙溪所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14时50分联合黄龙社区工作人员用梯子对该店的旧公示牌进行了摘除。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1月26日下午通过电话将相关调查情况对您进行了回复,并告知您黄龙溪所会一直跟踪处理指导其整改。2023年1月28日、30日和2月1日,黄龙溪所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店进行复查,现场均已整改,所有售卖产品均重新明码标价。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不予立案。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在1月30日再次电话回复您并已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回复了该处理情况,2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联系告知您商家愿意就之前的态度向您表示道歉,您表示知晓,所有处理回复均在办理时限内。后期区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要求商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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