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曾是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的农民,后成为了失地农民,符合当时的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政策。成为失地农民后,已在外打工多年,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了解到失地农民在社保上有补贴,现有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请问,如果有保险补贴,这个程序是如何办理的?
请领导帮我解答以上疑问,在此表示感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类 “养老保险 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不高于8%),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由此可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额由个人承担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构成,且单位承担部分不会给与参保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第一条“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明确批准时间。《通知》下发后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
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现行政策为《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08〕46号),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被征地农民,2018年以前被征地农民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