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1989年4月,在简阳市贾家镇(现隶属于东部新区)的自建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现在如果转成出让性质,想咨询下相关政策和需要缴纳的税费。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税务工作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您咨询的东部新区贾家街道自建房划拨转出让的问题,因您的土地属于独用宗地,需前往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申请评估划拨转出让,地址: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0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栋5楼。
以上情况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3年1月31日2时0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税务工作组核实,按照《契税法》及《印花税法》相关规定,土地划拨转出让行为需缴纳契税及印花税,契税按补缴出让金金额的3%计征,印花税按补缴出让金金额的5减半计征。
以上情况税务工作组已于2023年1月30日9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