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本人于20多年前结婚落户到新都区斑竹园镇鸦雀口9社,后来因为家庭原因离婚将名下房产给了女方,暨在新都区没有个人房产了。2014年新家庭小孩出生并办理了新都区斑竹园镇鸦雀口9社的户口本并落户。但是今年给小孩子办理身份证,办证中心却以本人名下没有房产拒绝为我小孩办理身份证,但是本人现在不具备在新都区购房的能力,难道小孩子就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权利吗?如果有新的规定必须要房产才能落户或者办理身份证,也应该从颁布政策开始执行,像我们这种2014年已经落户,现在应该正常为我们办理身份证啊,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小孩的未来学习工作。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针对您咨询咨询拥有新都户口20多年,小孩却无法办理身份证问题),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且在本市另外无住房的,可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或打印无房证明迁入公共集体户,再办理身份证。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月31日9:1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