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南京工作,22年5月底来到成都工作,想转入医保被告知医保缴费年限不累计,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入地应承认其缴费年限。如果医保缴费年限不累计我之前交的钱怎么退给我?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医保局调查:根据《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月29日16:23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医保局:028-62011918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