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凤朝市长:
我是彭州市鸿运星城2期的业主,向您反映以下事实:1、鸿运星城小区前期销售2期地下停车位时的规划图纸并没有现在增设的部分车位,小区目前在地下停车场单元门口(安全通过上), 及规划车位周边随意增加车位,用于出售或出租。2、该部分增设的车位是不办法产权、是否出售?3、该部分增设的车位收入是否纳入小区公共收入,是否公示?3、该部分增设的车位是否符合地下停车位建设的法律规定和标准?4、违法增设停车位是否属于综合执法范畴,能否责令恢复或整改。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经核实,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并没有增加地下车位。
2023年1月31日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规自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表决通过的条件是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不动产登记是依据合法的报规报建等资料办理登记,对于涉及违法增设部分因没有合法手续则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对于“该部分增设的车位是否符合地下停车位建设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违法增设停车位是否属于综合执法范畴,能否责令恢复或整改。”等问题,应由相关执法部门经依法调查后方能根据调查核实的违法情况依法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