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20年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益园二路18号名为“保利锦外中心”的公寓。
该公寓在房管局的备案信息、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均显示楼盘名称为“保利锦外中心”。但实际交付时,开发商有意去“保利”化,楼盘挂名“锦外小户”,与备案名称不符!保利的官方小程序更是直接更名为“成都锦外小户”。(售楼部保留了“保利”字样,意图继续利用品牌效应招揽、诓骗消费者)
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当初绝大多数业主购房是冲着保利的品牌效应,接受成交价格也是基于保利的品牌溢价。开发商去保利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给房屋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此行为令全体业主无比愤慨!!!
保利锦外中心全体业主的诉求:要求保利立即停止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尽快更正所有称谓,(包括楼盘挂牌名、保利官方网络平台及宣传资料)以备案名称“保利锦外中心”为准,还所有业主一个温馨的家。
恳请相关领导核实,并督促开发商尽快按备案名称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保利锦外中心项目名称的有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名称即为保利锦外中心。公园城市建设局已将您的诉求告知告知开发公司,并要求开发公司积极回应业主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5日10时16分至1月6日16时52分与业主张先生、黄女士、彭先生、王先生、李女士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