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蓬溪县新会镇领导,您好!
我是原清华村4-22居民,年近80的农民,夫妻两人一直居住在一个近百年且四户联排的瓦房,我的房子在中间,由于其中一户邻居老辈过世,其子女外出多年未归,房子垮塌,直接影响我居住房常年梅雨季浸泡,面临垮塌。部分邻居常年不在家,无法一起重建,只能重新寻找宅基地,加上我是年迈的农民,没有经济来源,请问这个情况是否政府有包括且不限于宅基地+危房改造补贴?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新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核实,求助人杨先生,现新桥村4社人,非农村低收入群体,育有两子一女。现杨先生及其爱人居住于新桥村4社老屋,3位子女均在外务工。因求助人房周边房屋无人居住,造成周边房屋年久失修影响自身房屋居住安全的情况。
二、办理情况。一是“是否政府有包括且不限于宅基地+危房改造补贴”问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蓬建发〔2022〕59号)文件要求,“(三)严控支出范围。本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规定,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四)支持因灾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支持今年以来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充分考虑因维修加固或重建房屋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因求助人非农村低收入群体且非因灾导致房屋受损,故不符合本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二是“重新寻找宅基地”问题。求助人可以先行寻找土地并向镇国土所提交宅基地申请,待镇国土所确定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后进行拆旧换新。
三、回复回访情况。新会镇工作人员已使用电话对反映人进行解释说明,咨询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