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投诉四川青年旅行社锦华分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旅游 投诉】投诉四川青年旅行社锦华分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24 16:54 已回复

23.1.6在百度上搜四川旅游推荐的网页上添加小玉微信,并且通过她提供的旅行社付款码交了400元定金。
1.反复强调我们是冲着她带团来的,刚开始信誓旦旦,后面各种理由推脱,你说我1.23号来成都交尾款之前也隐瞒不是她带团,一直到24号开始第一天行程主动发现导游变化,和她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一直在回避问题。
2.报的是高端品质团,说整个行程中只有一个超市卖的火锅底料类的,结果23号签合同的时候基于前期沟通信任基础上签了合同,后来仔细发现合同上约定5个购物景点。
3.说是10-15人精品小团,结果是25人的拼团,第一天之前说早上6点半出发,结果4:30就打电话要求5:20退房出发。住的酒店说四星,隔音效果差,听了隔壁一晚上打呼噜的声音,彻夜失眠
4.本人因为以上原因要求退团,小玉翻脸不认人,说合同上约定不可以提前退团,如果退团不仅不退任何团费,并且还有违约金。
真是天大笑话,如果作为游客被一种欺骗手段报了团,发现事实和承诺的不一致,并且是第一天行程刚开始,难道我还傻乎乎的任你宰割?还继续听从你把我安排给地接导游的5个购物景点走完吗?还让我继续完成行程怎么可能?我是一点心情都没有。
小玉从一开始就是以诱导的形式代表旅行社进行欺骗旅游者。我保留了所有的沟通记录,我的要求是此次行程第一天成都入住的索菲斯喀秋莎酒店费用(携程查询双人床334元)以及去黄龙景区的大巴费用扣除后
需要把后面并没有消费的团饭如数退回给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1 16:4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文体旅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投诉调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单第1次派单,第1次202301280001,第2次230124T00489,第3次230202T02660,第4次230202T02660,经我局努力协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问题已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2月21日14时36分,联系告知您。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