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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失业保险金退回问题
2023-01-21 11:06:21
已回复

【锦江区就业局】经审计核查发现,你在领取我区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在公司参保就业。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的规定,你应于就业当月停止享受本局核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据《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退还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否则,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你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如涉嫌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4楼13号、14号窗口 电话:86613808 86533286 请问:两个电话无法接通,如果情况属实,失业保险金如何退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3-01-29 10:16:1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3-01-31 1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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