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就业局】经审计核查发现,你在领取我区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在公司参保就业。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的规定,你应于就业当月停止享受本局核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据《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退还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否则,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你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如涉嫌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4楼13号、14号窗口 电话:86613808 86533286
请问:两个电话无法接通,如果情况属实,失业保险金如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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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部门已收悉,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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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沟通,您是咨询失业保险金退费的问题。您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4楼13、14号窗口办理。2023年1月29日,锦江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详细为您解答了退费的相关事宜。
2023年1月29日16时18分,锦江区人社局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