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生态环境厅 » 废旧电池回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咨询】废旧电池回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18 18:21 已回复

为什么废旧电池不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污染怎么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29 17:17

网友,您好!
经与您电话沟通,得知询问内容中提到的废旧电池在其废弃前,属于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电视遥控板、儿童玩具等物品中使用的各类电池。该类电池主要包含镍氢、镍镉、锌锰电池等,废弃后一般混入生活垃圾,主要为社会源产生。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该类电池在废弃后属于有害垃圾,应单独投放、单独收集、集中规范暂存,而后交由具备相应能力且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属于危险废物还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在有害垃圾投放、收集、集中贮存、处理等环节,需设置专用投放容器、专用贮存场所、专业处理单位等避免其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