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长李丹 » 新华维港城一楼“业主花园”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新华维港城一楼“业主花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18 12:2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市中区新华维港城将一楼公共区域取名叫“业主花园”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

上述“业主花园”经过咨询内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赠送的“业主花园”属于公共区域,问政查询号为3028269。

公共区域本来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城管在执法查询过程中回复说该区域开发商与一楼业主有合同约定,喊我找住保中心。经过咨询住保中心,明确回复在住保中心的备案合同中,并未赠送公共区域给一楼业主使用,问诊查询号为3039126。

公共区域本来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未经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小区公共区域给一楼业主使用,现在小区一楼各种违法乱建,侵占了其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重影响小区环境,请领导协调拆除违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8 14:26

此件已交办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29 10: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月18日在12345热线平台来电反映或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新华维港城1楼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经我大队调查,开发商内江新华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在与1楼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十条第一点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二条第4点中已明确约定特定区域的露台、绿地、底层庭院等归特定买受人使用,有物业的《调查(询问)笔录》与相关合同复印件为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经过向物业和开发商了解到,新华维港城1期内所有业主均签订了补充协议,物业也对一楼的花园装修标准制定了相关规定。若开发商及其他业主的行为侵占了第三方利益,请采取其他方式维权。
办理结果我单位已于 2022 年1 月28 日电话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32-2066630。
感谢您对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月2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