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要反映双流区黄龙溪片区道路建筑工程剑南大道南延线前段(k0+000-k2+380)桥涵工程,该工程弄虚作假,不按国家要求进行施工,报送虚假资料。本人已多次向双流区住建局反映此事,给于的回复都是问牛答马,不认真实际调查,忙于完成任务,草率回复,根本沒搞清主题,所以今天才反映到该部门,希望领导严查!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处属于公司黄龙溪片区道路PPP项目建设工程。该工程总承包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将剑南大道前段桥梁工程分包给诚亿鑫公司,并签订合同。刘章念是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及现场负责人,工程款支付到诚亿鑫公司符合相关合同约定程序。经查实,二十冶公司确与诚亿鑫公司存在工程合法的合同关系,且由二十冶公司支付其工程款。公司2023年1月18日再次督促总包单位中国二十冶将相关合同结算资料报我公司审查。同时,公司将于2月3日前与您再次当面协商该问题,您表示同意。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上情况于2023年1月18日 13:1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