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18时,本人驾车行驶于郫都区西源大道,在途径电子科大及成都合院附近时,川A130LE频繁变道不打灯且快速穿窜行于各个车道,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的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a)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b)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人于2023年1月4日16时在蓉e行上举报,举报视频号牌拍摄清晰,违法行为记录完整,但该举报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且并未给出任何原因解释,望重新审核,否则只会鼓励危险的违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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