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
你好。新津区【花样年看今朝】小区非机动车车库,属地下室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在非机动车库张贴停放收费标准为20元/月的制度,但收费方并非物业公司,物业称非机动车车库已外包其他公司,相关问题物业不能解决。业主停车必须要求办卡,缴费后才可以进出非机动车车库。
请问政府:
业主进出小区公共区域,需另购办非物业发放的通行卡,是否合理?
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外包给其他公司,是否合理?外包是否经过公开招标,外包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物业企业将非机动车库承包给第三方问题,收取费用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花样年看今朝】物业未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还望详查。
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你的来件正在由我区公园城市局办理中,处置结果将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复您。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项目原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地面单元大堂架空层,项目交付前,考虑到小区进出安全,做到人车分流,物业协调开发公司后,将地下室属于开发商的部分产权车位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因此现有停放非机动车区域为非公共区域,此区域属于开发商的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已将收费标准张贴在非机动车停放点。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28日14:08,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