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去年成都官方发布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政策,但是现在官方没有操作细则,银行根本无法具体落地,老百姓现在根本无法享受到带押过户带来的便利。请问政策何时能出具体规则并尽快落地,普惠大众。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成都二手房带押过户还无法落地”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按规定办理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移登记。
若房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办理的抵押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项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的规定,房屋若在抵押期间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1月19日14时38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