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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居民区铝合金切割噪音二次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15 11:11 已回复

针对宜宾市叙州区城中央南城二期旁两家铝合金加工门面长期噪音扰民的二次投诉。
在第一次投诉后,综合执法局和环境局彼此推诿责任,敷衍塞责,使得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两家门面依然分别在1月14号,1月15号两天(周末)未采取任何减噪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金属切割(已拍照取证)。
以下是对两个部门第一次回复的不同意见:
1.生态环境局回复中所说的“生产加工极少的门面”周末仍然在加工。当天环境局工作人员并未见到门面负责人,不知道是如何得出“生产加工极少”的结论。事实上,从十月开始,我已经拍到数次该门面加工切割金属的照片及视频,甚至在周末节假日仍在加工。此外,对于第一家正在加工的门面,所谓的改进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该门面在本周日仍然正常加工切割金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当天现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声称“只能处理高音喇叭等问题”,但根据12369环保举报中的举报说明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监管权为宜宾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该工作人员模糊职责权限,无视相关法律,只要求店家不能在早上9点前,晚上20点后进行金属切割加工,对于白天产生的噪音污染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阈值的界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本人在十多楼的高度进行测量发现,其加工金属的噪声仍然能达到60多分贝。请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测量。
4.当天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声称此处噪音的监管应由公安局和环保部门负责,因此请公安机关、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三方厘清彼此职责权限,相互配合,界定清楚该店面进行金属加工产生的噪声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限时整改搬离。
对后续处理的建议:请有关三方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彼此配合,协同解决。两家门面均位于居民楼小区楼下,其周围全是住宅,属于噪音敏感类建筑。根据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昼间55分贝相当于台式主机启动的声音,金属切割声显然超过了这一标准。类似案件处罚案例中并未见噪音测量的程序(图一、图二),或许是因为执法人员清楚这种切割机噪音显著超过了这一标准。但既然综合执法局人员声称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噪音,那就请联合环境局现场测量,再配合公安局共同执法,提出切实的惩治整改方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9 14:25

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民反映柏溪街道南城二期对面阳光巷两家
铝合金加工噪音扰民处理情况回复

网友:
你好!你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南城二期对面的阳光巷两家铝合金加工店经营时噪音严重扰民,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尽快解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使用空调、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动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该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宜宾市叙州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21〕—53号),该文件明确了诸如在门市上加工铝合金所产生的偶发性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
我局接件后配合相关部门于1月11日到铝合金加工店了解情况。铝合金门店位于柏溪街道联合社区阳光巷,对面是南城二期小区。现场检查时尚品茶楼右边的铝合金加工店未营业,该店铺主要用途是用于堆放铝合金材料,生产加工情况极少;另一家李氏铝合金加工门市正在作业,产生噪音主要是切割铝合金环节。针对铝合金加工行业噪音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业主在生产加工时将卷帘门拉上处于半关闭状态,加强锯片精度等措施降低噪音;中午12:00—14:00尽量不加工,夜间22:00后不得生产加工。
另外柏溪街道安排社区,对2户铝合金加工店宣传教育引导,尽量避免噪声扰民。


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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