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是农村户口,毕业后考上事业单位,村里就说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期间我户口一直未办理过迁移。但是我查询了四川省农业厅发的相关文件,说资格认定的情况,我是符合第一种的,那我现在到底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下面是我查询到的相关片段。 (一)成员资格的取得
1、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各地凡农业户口类别人员被招录聘为上述人员的,一律督促其按规定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贾先生应将您的农业户口迁移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又根据《太平街道农村经济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实施方案》中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招录聘”为编制内人员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不界定为经济经济组织成员。故综上文件要求,您不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8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