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房屋空置2年以上,有没有物业费折扣政策,如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折扣多少?如没有,为什么?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和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自交付日起由业主承担。 2023年1月19日
空置房并且未装修,物业费没有相应的折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