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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不给成年人改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13 14:34 已回复

问就是改名包含生僻字,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才可以办理改名业务,2021民法典实施以来,公民是有改名的自由的,派出所确以不符合要求,不给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6 13:3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9 15:0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公安户籍办证服务指南,办理变更更正姓名:二、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以上情况分别于2023年01月18日13时15分、14时58分、16时0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均未接听,现通过平台告知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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