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印江澜最近交房了,物业收着2.5的物业费,但服务质量实在拉跨。交房一个多月了,房子里五个地漏,三个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我墙面潮湿严重。跟物业一而再再而三反馈,回应都没有,更别说整改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督促一下物业,收着费用要有相应的服务,别光想着收钱,一点物业服务看不见。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您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要求立即进行核实并整改。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履职尽责到位,对所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整改处理到位。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9日10:13,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