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元坤书记:
我是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街社区阳光•现代城业主。阳光•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中心未经征求业主意见,私自签订提高物业费的合同,将多层由原来的0.6元/平方上调至 0.8元/平方;高层由原0.9元/平方上调至 1.1 元/平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然后向眉山市市委书记留意,也是喊一个眉山市东坡区文忠社区一个网格员联系我,一样的回答他们没有办法办理。请问一下这个问提,明显违法。我要找到哪一级,那一个才能给我解决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这已经是您第二次投诉,第一次投诉后,社区已经将了解到情况详细地与您沟通过。因您一般周末才回家,平时没在小区,对小区情况可能不太了解,社区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又再次电话联系了您,详细告知了业委会与物业共同商议的内容:小区规划、物业费涨价的流程、小区目前的整改情况及管理情况。小区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您的不同意见,社区愿意组织您、业委会、楼栋长、物业公司几方沟通,但您暂不愿意。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