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领导,你好,我父亲2010年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理由是我父亲发生工伤的时间在2010年,不在2014年,请问,这回复合理吗?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您主要咨询因交通事故工亡产生的工亡待遇金额的政策问题,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月10日20:2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28-62011902。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