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犍为县 » 晶蓝湾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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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晶蓝湾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9 16:32 已回复

根据2020年县住建局和玉津镇的答复,晶蓝湾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应于2021年9月止。

根据乐山华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某业主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公司与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

目前第一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均到期,也没听说也没看到新一届业委会的产生,物业公司依旧在为晶蓝湾小区提供服务,并且在2022年12月7日华宸物业贴在公示栏的业主满意度数据表上,居然出现了业委会的鲜章,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业委会都到期了,业委会成员都没有了,居然还能盖章!另外,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小区业主催收2022年的物业费呢?

希望相关部门能解答一下疑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玉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8 14:11

关于反映晶蓝湾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问题的舆情回复(问政四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上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业主委员会到期却迟迟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问题:2021年9月7日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期,原业委会任期届满时有张贴公告鼓励业主积极报名参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但因8.18洪灾产生的经济纠纷直到现在还未解决,无业主主动报名参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因此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为了广大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职责,直到新一届的业委会选举产生。针对该问题,南盐社区将积极与广大业主沟通,征求大家意见和建议,引导大家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关于物业合同到期之后,业主是否该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员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继续处理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员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现物管公司在继续为广大业主服务,小区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
若您及晶蓝湾其他业主对我镇回复不满意,建议就该问题咨询律师和法院;若您及晶蓝湾其他业主愿意为晶蓝湾小区作贡献,欢迎踊跃报名参加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成为新业主委员会的一员;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望业主和物业之间能够相互多一份理解,最后祝愿您及晶蓝湾全体业主新年快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镇详细咨询。
玉津镇分管领导:谢 强;联系方式:18981338830
玉津镇工作人员:钱巧玲;联系方式:13990687644



玉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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