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县住建局和玉津镇的答复,晶蓝湾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应于2021年9月止。
根据乐山华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某业主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公司与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
目前第一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均到期,也没听说也没看到新一届业委会的产生,物业公司依旧在为晶蓝湾小区提供服务,并且在2022年12月7日华宸物业贴在公示栏的业主满意度数据表上,居然出现了业委会的鲜章,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业委会都到期了,业委会成员都没有了,居然还能盖章!另外,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小区业主催收2022年的物业费呢?
希望相关部门能解答一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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