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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拆迁地区婚迁入户的资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9 11:14 已回复

你好,我是结婚满三年准备迁入我老公这边新路社区,这边要求得先去户籍原地先办理放弃宅基地及放弃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可是这个这边还没迁入就先放弃原户籍的,是不是就等于这中间我就是没户口的人了?是否应该先迁户口再放弃这两项呢?还想问这两证明是那个部门需要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9 13:4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1 16:3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原则》的通知(成公通【2019】40号)。前置条件: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因现为“省内一站式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所以您只需在迁入地办理入户即可,不存在无户口的情况。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01月10日9时4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养马街道核实,养马街道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迁移户籍是为了享受拆迁安置,您丈夫家已进行住房拆迁安置。养马街道依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之日止,其因初婚、离婚再婚满三年或丧偶再婚将原农业户籍关系迁至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配偶。此类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关系迁移证明、原籍为农业户籍的证明、未享受过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相关证明、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享有权利承诺书、经社员大会认定通过获得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安置证明材料”。如还有不清楚的可到养马街道拆迁工作组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养马街道已于2023年01月11日9时5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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