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美邻丽雅苑,买的 划拨性质的二手房,土地转让金是怎么算的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土地转让金收费标准”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及转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50号)文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为:(一)住宅用房。1.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及转让手续,按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房屋产权登记面积×1%,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国有划拨土地上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及转让手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15时4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