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津区翡翠湾 书苑 开发商现已通知交房,请问新津区是否有相关政策或者制度,关于新房不装修未入住是否可以申请减少物业费的收取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3日10:36,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