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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新房未装修不入住,是否可以申请减少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7 16:35 已回复

你好,新津区翡翠湾 书苑 开发商现已通知交房,请问新津区是否有相关政策或者制度,关于新房不装修未入住是否可以申请减少物业费的收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9 11:22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3 10:4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3日10:36,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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