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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撞人致残一级,携全家老小出逃在外十六余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7 09:43 已回复

  肇事者汤*波在此次交通事故上交警认定负全责,且在事后没多久就携带全家老小逃走外地躲避应负责任16余年,我们一家贫困弱势群体该怎么办?因此次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负责任外逃,撞人之后的医疗费用基本上又受害者一家承担医疗费差不多十余万元,家中本来就不富裕,背负巨额治疗费早已倾家荡产,可恨肇事者汤正波携带全家一逃了之,16余年期间汤正波家中没有一人找到我们协商解决,也没有任何的口语道歉,我们受害者一家心中愤愤难耐。

  事发2008年打了官司肇事者逃逸没出庭,法院判定汤正波赔偿我们二十七余万,但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且在逃逸之前变卖了家中的家畜携带钱财逃出,自己住的地方是集体土地也不能强制行。法院让我们找到这个人再协商,但是我们家庭没权没势的该怎么再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个肇事者汤*波,甚至连身份证我们都不知道,还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去政务中心查询才能查到。有原来住址,有摩托车的车牌,现在这个社会政府部门公安部门,真要找到这个人应该不难,但如果我们一家去找汤*波那就难如登天。

  我们一家没有做错什么,天降横祸,不应该受到如此不公,16余年我们受害者一家经历了什么,家里的顶梁柱一级残废没有劳动力,家中因治病背负了高额的债务,连我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不应让肇事者汤*波逍遥法外,一逃了之,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一家老小在外16余年怎么可能没有一点积蓄赔偿我们受害者一家,每每想到汤*波一家外逃16余年且不负任何责任,甚至可能在外地居家乐业,我们受害者一家心中怒火难平。难道撞人之后给了几千块的医疗费,携全家外逃就不能受到正义的制裁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筠连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3 08:53

一、周先生的请求内容
周先生反映因其家属周先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汤某某应赔偿二十七万余元,但因汤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举家逃逸,只支付了几千元的医疗费。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尽快执行。
二、我院核查情况
经核查,关于周先生与汤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以(2008)筠连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汤某某赔偿周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75849.06元,汤某某承担诉讼法5278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周先生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川1527执3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141.9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另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其余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4月14日,经到筠连镇旗隆村委会调查,村委会表示被执行人已经全家外出,村上无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4月28日,本院将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周先生,周先生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程序,若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再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终结执行程序。
三、与周先生沟通情况
我院已于2023年1月12日15时与周先生电话联系,再告知了周先生本案执行情况。同时告知申请人,本院执行人员于2023年1月12日再次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和户籍地调查被执行人汤某某及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其次本院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另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和法院联系,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人表示已经知道我院采取的措施,但表示其生活困难,希望法院继续执行。

筠连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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