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黑凤寺村村民,2012年因金堂县工业园区修建在我们村征用了一些林山和土地作为园区建设时墓地迁移安置地。当时当地村委会说是租用,每10年付一次租金,租金每亩每年1000元。现在10年期限满了。村委会说没有了,当时村民签了字的是一次性一万元一亩。想了解一下当初这个情况是租用还是征用?
发布者:135****0359
来话人: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金堂县工业区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安置地补偿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调查答复如下:
因成都工业战略前沿区建设需要,需将园区规划范围内坟墓进行迁移。经协调,2012年由三溪镇人民政府与三溪镇黑凤寺村3、4组签订坟墓迁移用地协议,约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集体迁移至黑凤寺3、4组所属土地上。协议明确迁移坟墓用地31.697亩,由三溪镇人民政府就农户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标准为耕地10000元/亩,非耕地8000元/亩。土地权属仍属黑凤寺村3、4组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地,相关补偿归黑凤寺村3、4组集体所有。三溪镇已全额支付一次性补偿资金。
此复。
金堂县三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