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眉山市委领导,您好!
一、面临困境:我2019年在仁寿黑龙长岛未来城二期购买房屋,按照合同2019年12月交房,一直到2021年五月才通知收房,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漏水严重、钢结构焊接不满足规范等多处缺陷,开发商承诺尽快整改,并承诺一个月内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但是到目前2023年1月6日仍未收开发商到违约金。而且房屋存在漏水等问题到目前仍为完成整改维修,不具备收房条件,开发商集团所属物业反而要求我缴纳物业费。以上问题已无数次与开发商协商毫无进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第二款,我不应该承担房屋漏水等问题整改期间(目前仍未完成整改)的物业管理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前期维权情况:以上事宜19个月以来无数次督促开发商均无进展,并以受疫情影响无法整改问题,帐户没有钱为由不支付违约金。今年4.12日、5.31日、9月13日先后三次投诉到开发商融创中国集团(4009971918),均未得到有效答复。7月21日、9月22日通过本平台向市委书记、市长反馈情况,经政府过问后,开发商给我来电说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并承诺在2022年内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金。今天已是2023年1月6日,开发商既没有按承诺支付违约金,也没有安排人员完成问题整改。
三、困难的维权感受:原本是因为非常看好眉山人居环境和发展前景才最终决定在此购房,作为按揭贷款购房者(贷款110多万),每月要支付大额利息,压力巨大,而房屋问题整改成了难以完成的马拉松,开发商的违约金也望穿秋水而不可得,近两年的解困维权令我身心疲惫,苦难堪言。
四、今日再次投诉恳请:
1、恳请眉山市委市政府核查开发商交房保证金帐户,是否存在违规挪用资金情况,冻结开发商交房保证金,用于支付违约金和问题整改。
2、督导开发商马上履行合同义务,明确时间节点,限期完成房屋问题整改;
3、立即兑现合同约定延迟交房违约金及拖欠违约金利息;
4、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令并由开发商按规定承担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5、责令开发商向类似苦苦维权的业主道歉,挽回对地方开发投资项目社会形象的不良影响,维护美好眉山、美丽黑龙滩镇形象。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对接融创黑龙滩长岛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回复如下:经核实,您购买长岛二期低密 56-3。该房屋渗水情况属实,渗水部位主要是楼板,渗水部位已处理完毕;钢结构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情况不属实。该业主未收房,暂未缴纳物业费。关于交房及违约金事宜,已协调建设单位与业主本人友好协商,沟通处理。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