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市中区新华维港城将一楼公共区域取名叫“业主花园”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并写入一楼业主的购房合同中。该合同已经在住保中心备案。
上述“业主花园”经过咨询内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赠送的“业主花园”属于公共区域,问政查询号为3028269。
公共区域本来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未告知其他所有业主并未经过其他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与一楼业主签订的这一合同是否违法?请领导协调有资格的部门进行明确认定,谢谢。
此件已交办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反映合同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先生:
您好!
您于2023年2月6日在12345热线平台来电反映或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通过问政四川市中区反映:您是市中区新华维港城小区业主,市中区新华维港城将一楼公共区域取名“业主花园”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并写入购房合同中,该合同已经在住保中心备案。收到您的反映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此事,经我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并不存在,一楼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未发现有赠送小区公共区域,未在我中心备案。
办理结果我单位已于 2023 年1月17 日早上电话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2-2034551。
感谢您对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