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4月份本人购买新津区天府兰台5期的商品房,我们和开发商公司的最终成交价为一百六十四万,但开发商公司要求我们以171.5万的价格购买,我们当时本不愿意以171.5万元购买,但开发商承诺45个工作日退回7.5万元差价(签有协议),目前过去大半年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退钱,请人民政府核实这种情况,不让更多的老百姓上当受骗,开发商不能为所欲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反映退还相关差价问题,我局已向开发企业反映,开发企业正在调查相关情况。关于补偿差价问题属于合同之间同等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