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4月份本人购买新津区天府兰台5期的商品房,我们和开发商公司的最终成交价为一百六十四万,但开发商公司要求我们以171.5万的价格购买,我们当时本不愿意以171.5万元购买,但开发商承诺45个工作日退回7.5万元差价(签有协议),目前过去大半年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退钱,请人民政府核实这种情况,不让更多的老百姓上当受骗,开发商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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